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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悖论《色情》导读·其五 2

千芹2026-06-27 11: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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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四 乱伦之谜(1)

2.1 引入

研究四的来历:原载于《批评》杂志第44期(1951年1月),题为“乱伦与动物向人的进化”。——译注

研究四谈的是乱伦,我不能说这篇研究彻底说清楚了乱伦,只能说在《色情》一书的理论框架解释了乱伦,然后谈了下乱伦禁忌的价值,此外这篇研究大部分都是围绕《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来谈的,但也不是让你去读这本书,研究里有很多文本会介绍其中观点。

2.2 原文+导读

在1949年出版的巨著《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2)一书中,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试图解决“乱伦”问题,尽管书名有些狭隘。其实,乱伦问题的提出是在家庭范围内的:通常是亲等关系,准确地说是亲属关系的形式,决定反对性关系或反对两人婚姻的禁忌。相对而言,对亲属关系的限定意味着从性关系的角度去看一个个体对于另一个个体来说是何种身份:这两个人不能结婚,那两个人可以结婚,这种堂表兄弟姐妹关系最终可以给出具有特权的指示,甚至往往排除掉其他一切婚姻。

如果一上来就思考乱伦问题,我们就会对禁令的无处不在印象深刻。无论以何种方式出现,人类整体都有禁令,只不过禁令的形态不同。在某一地域,这样一种亲属关系是遭受禁忌打击的:一个堂表兄弟和一个来自父亲的姐妹家的堂表姐妹之间的婚姻是遭到禁忌打击的。而在其他地域,这样的婚姻反而是受到青睐的,两兄弟——或两姐妹——的孩子则不可以结婚。在文明程度最高的民族里,孩子与父母、亲兄弟与亲姐妹之间的关系受到限制。但是,古代民族的普遍规律中,我们发现对个人有各种明确的分类,决定了性关系是被禁还是符合规定。

「乱伦研究的一个难点就在于如何理清混乱的亲属关系,就比如上段提到的堂表兄弟和父亲的姐妹家的堂表姐妹,分清楚这些身份就让人头晕,所以我建议不要分清,因为《色情》中乱伦之谜的答案和色情理论有关,就算搞不清什么堂表姑侄也可以看懂,当然我后面还是会解释的。」

另外,我们必须分开考虑两个情况。列维-斯特劳斯在题为“亲属关系的基本结构”的著作中思考的第一种情况就是,血缘关系的确切形态是决定婚姻可行性与不合法性规则的基础。第二种情况(列维-斯特劳斯并没有放进出版作品里),列维-斯特劳斯称其为“复杂结构”,在这种情况中,配偶的决定取决于“其他机制,经济的或心理的”。尽管个体关系类别没有改变,但是禁止结婚的类别依旧存在,在妻子必须由人选定的类别(即使不是严格选择的,也是按照喜好选择的)中起作用的就不再是习俗。这与我们所了解、有体验的情况相去甚远,但是列维-斯特劳斯认为,不能单独考虑“禁忌”,禁忌的研究不能与对禁忌有所补充的“特权”的研究分开。或许正是因此,他的著作题目没有选用乱伦这一名称,而选择了禁忌与特权(异议与规定)作为题目来指代这一不可分的体系——尽管有些模糊。

「第一种情况是完全按照血缘划分合法性,第二种情况则允许存在其他机制来制定乱伦标准。」

2.2.1 针对乱伦之谜的连续回答

列维-斯特劳斯将自然状态与文化状态对立起来,几乎与通常将动物和人对立起来的方式相同。这促使他就乱伦的禁令(当然,同时他也想到了作为补充的异族通婚)说道:“幸亏有乱伦的禁令,通过禁令,尤其是在禁令中,从自然向文化的过渡得以完成,乱伦的禁令构成了过渡的根本过程。”(3)那么,在对乱伦的恐惧中就会有一个让我们为人的要素,如果在为人的东西中加入动物性,那么从中引发的问题就会是人本身的问题。因此,我们自身就会完全与决定息息相关,决定让我们反对性接触的含糊不清的自由,反对自然的、无系统阐述的“动物”生活。以语言表述出来的话,很可能会透露出人类极端的野心,即把人类想理解自身的欲望与对自身的认识相连的野心。甚至很有可能,面对如此久远的需求,列维-斯特劳斯承认自己没有发言权,并强调自己的言论是谦虚的。但是,哪怕最微小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人类需求——或冲动——都无法始终受到限制,他极具野心想要解决乱伦之谜,且颇具天赋:他的意愿在于揭示出至今为止一直隐秘的东西。另外,如果过去某个过程完成了“从自然向文化的过渡”,那么揭示过渡意义的这个过程本身,最终不是也具有一种非凡的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