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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悖论《色情》导读·其五 2

千芹2026-06-27 11:46:46

这一相互性的运动在我看来甚至是色情的本质。按照列维-斯特劳斯的思路来看,我似乎觉得这一相互性的运动也是与乱伦禁令相关的交换规则的原则。色情与这些规则的关联通常很难把握,因为这些规则将婚姻视为对象,而且,就像我们所说的,婚姻和色情通常是对立的。以繁殖为目的的经济上的结合成了婚姻的主要方面。婚姻的规则若是起作用,那么规则就会将性生活的整个过程视为首要对象,然而婚姻规则似乎最终只有分配财富的意义。女人具有有限的意义,即产子与劳动。

但是,这种矛盾的演变是预先给定的。色情生活在古代不可能只在一个时期被规则化。规则的最终影响是将色情排斥到规则之外。色情一旦与婚姻分离,后者就首先具有了物质意义,列维-斯特劳斯强调其物质意义有其道理:作为欲望对象的女人的分配规则保障的是作为劳动力的女人的分配。

2.2.6 列维-斯特劳斯的主张只给出了从动物到人的进化过程中的一个特殊方面,其实应该全面考虑

列维-斯特劳斯的主张似乎——以出人意料的精准度——回答了从古代社会常有的乱伦禁忌的几个古怪方面提出的问题。

然而,我所提及的模糊性限制了其主张的深远影响,至少是限制了其直接意义。其主张的本质在于交换活动中,在于包含生命整体的一个“整体社会事实”中。尽管如此,列维-斯特劳斯一直在做经济上的解释,仿佛单独在经济上解释也能成立一样。原则上,我不反对这一点。但是首先,这些是乱伦的规则,不是将经济活动作为基础的历史动因。我很希望,哪怕列维-斯特劳斯没有做反方面的解释,也应该做必要的保留。拉开距离,站远一点,去看整体重新组成。列维-斯特劳斯本人也觉得必须以全面的视角去看:他在著作的最后几页有所提及,但我们只能找到只言片语。对这一独特方面的分析非常完美,但是,将独特方面纳入其中的整体方面的分析只有一个轮廓。这或许是对支配科学世界的哲学的恐惧(35)造成的,或许这有其道理。但是,我觉得在客观科学的限定范围内,难以研究从自然向文化过渡的过程,因为客观科学总是孤立地去看,将其观点抽象化。或许,在讨论自然而非动物性的事实、讨论文化而非人类的事实时,更容易感觉到需要限定范围。这意味着从一个抽象观点到另一个抽象观点,也就是将人类存在的全体介入变化的那个瞬间排除在外。我觉得,很难以一种状态把握这种全体,或是一个接一个列出不同的状态来把握,而哪怕人性和动物性对立且分裂开来,这种分裂呈现出被分裂的存在的全部,人类的到来中产生的变化也不能与普遍的存在的变化割裂开,不能与在其中起作用的部分分割开来。换句话说,我们只能在历史中把握存在:在变化中,从一个状态转为另一个状态的过程中,而非在孤立开来考虑的前后相连的状态中。在谈自然、谈文化的时候,列维-斯特劳斯将很多抽象概念并置,而从动物到人的进化问题中,不仅暗含了形式上的各种状态,而且暗含了动物与人相对立的运动。

「如果只用经济交换来解释乱伦,这似乎也行得通,但我们真的应该把经济作为乱伦的唯一解释吗?我们不应该把视角放到最远,从人类乃至自然是一个整体来看待乱伦吗?」

2.2.7 人类的特性

劳动的出现、历史上可以把握的禁忌的出现、主观上持续的厌恶的出现和难以克服的恶心,均标志着人与动物的对立,尽管时间久远,但毋庸置疑。我提出一个几乎没有争议的事实作为原则:人不愿接受自己不过是自然之物,人否定自己是动物。因此,人改变外部自然世界,从中获取工具和制造的物品,从而构成一个全新的世界,人类世界。同时,人也否认自身,人训练自己,拒绝满足自身动物需求的自由放任,而动物对自身欲求是毫无保留的。还必须承认,有两种相关联的否定,一种否定人是已知世界产生的,另一种否定人是从自身动物性中产生的。我们不需要赋予前者或后者以优先权,探索教育(以宗教禁忌的形式出现)是劳动的结果,还是劳动是道德转变的结果,这对我们来说都不重要。不过,因为有人存在,所以一方面就有劳动,另一方面有否定,即通过人的动物性的禁忌所做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