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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悖论《色情》导读·其五 3

千芹2026-06-27 11:46:46

3.2.9 神秘体验与色情的一致性

淫秽在性活动的一系列关键形象中的重要性,最终在宗教神秘主义和色情之间劈开了一道深渊。正因此一重要性,神性之爱与肉体之爱的对立才如此强烈。最终将淫秽的放荡行为与最为神圣的情感迸发两者相对比,必然会引起公愤。自精神病学居然想笨拙地从科学角度解释神秘状态的那一天起,愤慨就一直持续。原则上,学者不了解神秘状态,而那些捍卫教会、对学者的见解提出抗议的人往往只在公愤之下进行抵制,而并没有越过错误和简单化倾向,看到简单化所歪曲的,但同时也表明的真相的实质。双方都粗略地对待问题,使得问题变得剪不断理还乱。然而我们还是要说,加尔默罗会修士的文集是宝贵的,开阔了视野:无论如何,天主教多位神父认为将神秘主义与色情相比较是可能的,而精神病专家也没有否认将两者关联时遇到的困难。

「不管是精神病学者还是教会捍卫者,二者对色情和神秘体验的调和与反驳都是简单化的,不过这依然有价值,至少愿意探索,但巴塔耶大师显然不想局限于此。」

必须深入研究:我认为在重新解决问题之前必须明确立场。

我觉得(我再说一遍),像加尔默罗会修士与其他参与著作的修士所做的那样,遵照传统,仅仅承认神秘主义与色情两个领域之间可能有所关联是不够的。我们必须避开两种危险:为了将神秘主义与色情相连,绝对不能有贬低神秘体验的倾向,这是精神病专家常犯的错误。也绝对不能像修士那样,将性领域超俗化,将其提升到如上天的清净体验一般的程度。我觉得,必须一点接着一点去明确性的不同形态的意义,将努力节制(或净化)的混合形态放在第二位讨论,不过,要从最易比较的形态一直讨论到始终受到社会秩序拒绝的形态。尤其重要的是明确后者所引发的问题:淫秽领域,首先与卖淫相关,卖淫给肉欲染上了丑恶的色彩。重要的是首先要指明,淫秽的精神内容自身在哪一点上与整个淫秽领域的基本图示相对应。淫秽是令人厌恶的,胆小之辈在淫秽中看不到其他深层的东西,而只能看到这种令人厌恶的特点,这颇为正常,但是很容易发现的是,淫秽可以忽视的方面与引起淫秽的人的社会地位相关,这样的人,他们自身以社会唾弃他们的相同方式来唾弃社会。归根结底,这种令人厌恶的性不过是以一种自相矛盾的方式,让一个本质走向衰退的活动的意义变得更加尖锐;如果排除掉因社会堕落而产生淫秽趣味的那些人,那么外来因素造成内心混乱的那些人身上,淫秽趣味并不必然与他们的卑劣对应:有无数真正无欲无求、情操高尚的男人(和女人)在淫秽中只看到了完全心荡神迷的秘密!

「想要深入调和色情与神秘体验,对待神秘体验时,既不能贬低神秘体验(和色情一起被视作卑劣),也不能把神秘体验抬到超越一切的地位(没东西联系的上);对待色情时,首先要有勇气,去直视色情,胆小之辈只能看到色情令人厌恶的特点,其次要将色情和引起色情之人的社会地位分开考虑,不能因为妓女存在,就将色情视作低级,有很多高尚的人同样对色情着迷,仅以我个人观点来说,以色情相关的人的地位来判断色情的价值,这本身就是错的,但现实生活中这种权威论证是常态,不多说,这些和《色情》关系不大。」

最后可以得出结论,一旦把握性的恒定主题的多样形态,就明显可以看出性的主题与神秘体验主题的关系:为此目的,只需将表面看来完全相反的淫秽与美好爱情的魅力、延迟的愉悦与雄蜂交尾的魅力一致起来。所有宗教(印度教、佛教、伊斯兰教或基督教——当然还有较为少见的不属于任何宗教的信仰)的神秘主义者都争相描写的这种鬼魂附身的状态,这种出神状态,这种神人融合状态(état théopathique),其实具有相同的意义:问题的根源始终是对维持生命漠不关心,对一切保障生命的东西不闻不问,在如此态度中感到不安,直到存在的力量颠覆此种态度为止,最后向生命的这种即时的冲动敞开大门,平时被压抑的这一冲动在无限喜悦的迸发中突然获得解放。神秘主义者的这一体验与肉欲体验的区别不仅在于神秘主义者将所有这些冲动都限制在意识内部领域,没有真实的、有意识的肉体活动(哪怕是在明确要求必须借助呼吸法效果的印度教修行中,真实的、有意识的肉体活动也极度受限)。首先,进入意识内部领域的是思考及其决定,甚至是否定的决定——因为思考本身只以消灭自身思考方式为目标,而意识内部领域的原始外观与色情的原始外观几乎毫无关系。尽管对既定的一个存在的爱(在欧洲是对耶稣的爱,在印度是对迦梨的爱……世界各地都有对神的爱)是神秘主义溢出的形式,但这一存在至少是思考的存在(值得怀疑的是,像耶稣这样受到神灵启示的存在在他们生前是否已经成为神秘主义冥想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