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峰在交配后死亡,但修士不会,那什么东西死了?答案是宗教的道德。」
将雄蜂和修士对立起来的两者的区别最终也明确了两者的相似性的意义,并突出了肉欲激情的一个特点,这一特点将两者与神秘主义类同起来(与语言表达更加密切的一致相比,更为私密地将两者结合在一起)。
我已谈过,与昆虫的盲目相比,修士具有明晰的智慧,但是,这一区别是借助动物和人的对立概括出来的:现在,我想提一个超越这个问题的疑问,这一疑问是问题的限定形式。我要谈的是修士的反抗,既不是雄蜂的行为,通常也不是人的行为(的确,女性反抗很常见,但是在其行为的意义上,一个女人哪怕反抗,也是本能的,就像雌性动物一样:只有受到诱惑的修士赋予拒绝以全部意义)。
关于修士的辩论从维持精神生活的意愿出发,精神生活的堕落是致命的:肉体的原罪结束了心灵向直接自由的飞跃。我们已经看到,对于泰松神父来说,就像对于整个教会来说一样,“为了达到神性生命,必须去死”。这句话在用词上模棱两可:表面看来,打击神性生命的死亡与作为过上神性生命条件的死亡是对立的。但是,这种对立并非最终对立:无论如何,这都要求为了维持生命而反对危险的力量;维持生命(实际的、物质的生命,表面看来是精神的真理的生命)的主题哪怕改成灵魂生活,也并没有明显改变。原则上,被原罪毁掉的生命具有一种基本的价值,即善。被神性生命毁灭的生命或许就是恶。但是,死亡总是摧毁本想延续的现实。如果我做到治死老我、如主舍己,我会蔑视为了延续生命和成长的有组织的存在;如果我通过原罪毁掉了我自身的精神生活,那么也会如此。每一次——令人惊叹、令人欣喜的——诱惑物都会战胜对可延续的组织的顾虑,战胜力量更强大的坚定意志。抵抗诱惑的东西一直在变化,有时是利己主义个人的兴趣,有时是宗教生活的组织。但是,对无论是否卑劣的未来的担忧,抑制了直接的诱惑。
「色情和“治死老我、如主舍己”一样:遵守规定不做色情行为,为了主而死,这凸显了善;违背规定去做色情行为,被原罪毁灭,这还是凸显了善。两者区别只在于正反面而已,实现的始终一致,只是路径不同而已。」
我们已经说过,泰松神父公开谈过“将我们引向上帝的两种吸引形式”,来自自然的性欲和来自耶稣的神秘主义:上帝(对我来说)具有闪光要素的意义,让人不再顾虑要保护——或增加——过去所拥有的财富。修士们会说,我忽略了精髓,即在诱惑中,冲突将值得爱的对象与值得恐惧的对象对立起来。这并不合理,或者说只是表面合理。我要反过来强调一个根本原则:在诱惑中,只有一个性范畴的诱惑对象;阻止受诱惑的修士的神秘主义要素内部不再具有“现实的力量”,要神秘主义要素起作用是有条件的,即忠实于神秘主义要素的修士必须更重视维护在神秘主义生活中获得的平衡,而非沉浸于诱惑将他带入的狂热中。诱惑的本质是,以神秘主义为形式的神性之物已不再是可以感觉到的(而只是可以理解的)。此刻,可感觉的神性之物是肉欲层面的,或者说是恶魔层面的,这种神性的恶魔之物、这种恶魔的神性之物所呈现的东西,是在主要的神秘体验中所感觉到的上帝所呈现的,是更加深层的,因为与在诱惑中堕落相比,修士更青睐真正的死亡。我不会无视堕落能让卑劣的自我得到满足,但是修士则否认这个在展望中获益的自我,他反而是预感到了与秩序、教会相关的这个自我的内在的堕落,或许有一天会成了公开的堕落,为了这第二自我的利益,他放弃了第一自我的利己主义:这第二自我的原则,要求在上帝之光中遗忘、消除自我,但是在诱惑的瞬间,上帝在精神中不再具有可感觉的形式,上帝不再起到这种令人眩晕的作用(尽管这是其本质),而是相反,第二自我的益处,第二自我的可理解的价值出现了。上帝始终在起作用,只不过以可理解的形式出现。获胜的是追求利益的计算,而非炽热的欲望。
「修士有着两种自我,一种接受诱惑并堕落,一种拒绝诱惑并坚持,但二者是一样的。」
因此,受到诱惑的瞬间,修士的抵抗维持着令人眩晕的毁灭意义。拒绝的修士所处的状态,其实跟知道自己冲向蜂后后果为何的雄蜂一样。